荷蘭旅遊簽證

何時必要?

旅遊者是否需要簽證才能進入荷蘭取決於他或她的國籍。 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和其他幾十個國家的公民可以在荷蘭度過長達90天的旅遊簽證; 請查看其國民免於旅遊簽證要求的國家名單。 (歐盟(EU)/歐洲經濟區(EEA)成員國和瑞士的國民免除所有簽證要求。)免簽證遊客可以在申根區180天的任何時間內享受90天(見下文)。

申根簽證

對於需要簽證進入荷蘭的國籍,必須親自從荷蘭大使館或旅行者國家的領事館獲得“申根簽證”。 申根簽證適用於申根地區的26個國家:奧地利,比利時,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意大利,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和瑞士。 可能需要輔助文件,如財務證明,酒店預訂或荷蘭私人聯繫人的邀請函,意圖返回本國的證明或醫療旅行保險證明等。 (簽證持有者應在旅行時與他們一起復印這些文件。)

如果簽證申請人打算在同一次旅行中訪問多個申根國家,則應將簽證申請提交給其主要目的地的任務; 如果沒有國家符合此條件,那麼可以從申請人進入的第一個申根國家的任務中獲得簽證。

簽證申請需要15到30天的時間來處理; 簽證在旅行前不得超過三個月。 簽證持有者必須在抵達後72小時內向當地市政府報告; 對於在酒店,露營地或類似地方租用住宿的遊客,這項要求是免除的。

旅遊簽證在180天內最多發放90天; 非荷蘭國民如果希望在荷蘭呆三個月以上,必須申請特定目的的臨時居留證,在某些情況下還需要申請簽證。

欲了解更多關於荷蘭居留許可和簽證的信息,請查看移民和歸化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