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倫比亞特區是一個國家嗎?

關於華盛頓州的事實

哥倫比亞特區不是一個州,它是一個聯邦區。 1787年美國憲法獲得通過時,現在的哥倫比亞特區是馬里蘭州的一部分。 1791年,該區被割讓給聯邦政府,目的是成為國家首都,該地區將由國會管理。

DC與國家有何不同?

美國憲法第10修正案規定,所有未授予聯邦政府的權力都是為國家和人民保留的。

雖然哥倫比亞特區有自己的市政府,但它從聯邦政府獲得資金,並依靠國會的指示批准其法律和預算。 華盛頓特區居民自1964年以來只有投票權, 並且自1973年以來擔任市長和市議會議員 。不同於可以任命自己的當地法官的國家,總統為地區法院任命法官。 欲了解更多信息,請閱讀華盛頓特區政府101 - 關於華盛頓特區法律, 機構 和更多信息

哥倫比亞特區居民(大約60萬人)支付全額聯邦和地方稅,但在美國參議院或美國眾議院缺乏充分的民主代表。 在國會的代表權僅限於眾議院的無投票代表和一名影子參議員。 近年來,地區居民一直在尋求建國以獲得充分的投票權。

他們還沒有成功。 閱讀有關DC投票權的更多信息

哥倫比亞特區成立的歷史

1776年至1800年,國會在幾個不同的地點會面。 “憲法”沒有為聯邦政府常任理事國的地點選擇具體地點。

建立聯邦區是一個引起美國人多年分歧的爭議性問題。 1790年7月16日,國會通過了“居留法”,該法允許美國總統喬治華盛頓為該國首都選擇一個地點,並任命三名專員監督其發展。 華盛頓從波特馬可河兩岸的馬里蘭州和弗吉尼亞州的財產中選擇了10平方英里的土地。 1791年,華盛頓任命托馬斯約翰遜,丹尼爾卡羅爾和戴維斯圖爾特監督聯邦地區的規劃,設計和收購財產。 委員們稱這個城市為“華盛頓”來紀念總統。

1791年,總統任命法國出生的美國建築師和土木工程師Pierre Charles L'Enfant為這座新城市製定計劃。 這座城市的佈局,以美國國會大廈為中心,位於波托馬克河,東部分部(現稱Anacostia河 )和Rock Creek的山丘頂部 南北和東西數量龐大的街道形成了一個網格。 工會國家通過電網命名的更寬的對角“大通道”。 在這些“大通道”相互交叉的地方,圓圈和廣場的開放空間是以著名的美國人命名的。

1800年,政府所在地被移到了新的城市。哥倫比亞特區和非法團地區的農村地區由三人委員會管理。 1802年,國會廢除了委員會,成立了華盛頓市,並成立了一個由市長任命的有限自治政府和一個由選舉產生的十二人的市議會。 1878年,國會通過了“組織法”,規定了3名總統任命的委員,由國會批准支付該區年度預算的一半,以及任何超過1000美元的公共工程合同。 國會在1973年通過了“哥倫比亞特區自治政府重組法案”,為當選市長和具有立法權威的13人理事會制定了現行製度,其限制可由國會否決。

另見關於華盛頓特區的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