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醫藥和休閒大麻使用的法律
在聯邦政府,大麻仍被歸類為硬性藥物。 但是加利福尼亞州已將其非刑事化,並於1996年使215號提案成為合法醫用大麻。以下是當今洛杉磯和加利福尼亞州使用,擁有和種植大麻的一些關鍵基礎。
大麻法律在洛杉磯:事實
- 擁有28.5克或更少的大麻被認為是可能被罰款100美元的輕罪。
- 28.5克或更少的大麻禮物同樣會導致100美元的罰款。
- 擁有超過28.5克的大麻仍然是一個輕罪。 然而,因此逮捕可能會導致六個月的監禁時間。
- 種植任何數量的大麻是重罪。 如果被捕,執行種植的個人或團體可能會被判處16至36個月的監禁。
- 大麻(任何數量)的銷售是重罪,可能導致兩到四年的監禁。
- 加利福尼亞州已將大麻合法化。
“非犯罪化”意味著什麼?
通常這意味著第一次大麻藏有罪不帶有任何監禁時間或導致犯罪記錄(如果涉及少量用於個人消費的藥物)。
加州有一個活躍的大麻產業,被授權進行大麻相關研究。
大麻如何與大麻被熏製或食用不同?
大麻是各種植物物種大麻唾液L.,其中含有少於1%的四氫大麻酚(THC),大麻的主要精神活性成分。
因此,沒有攝入任何迷幻效果,而是用作某些產品的成分或成分。
歷史上,大麻一直被用作繩索,紙張,塗料,服裝和紡織品的組成部分。 現在在化妝品,大麻奶,動物飼料和塑料等食品中發現這種情況並不罕見。
醫療大麻是如何在洛杉磯和加利福尼亞州合法化的?
在聯邦層面,大麻依然被列為一類與LSD和女主角並存的藥物; 它沒有被合法化。 即便如此,一些州已經將其用於醫療目的合法化。 當加利福尼亞州的第215號提案於1996年通過時,該州成為使醫用大麻合法化的十幾個州之一。
命題215:事實
- 作者:舊金山一位資深醫療大麻活動家和商人丹尼斯庇隆與他的同事一起寫了一篇文章,其中包括精神病醫生和護士
- 通過日期: 1996年11月5日
- 批准它的選民的百分比: 58%
- 概要:眾所周知,道具215允許擁有有效醫生建議(不與正式處方相混淆)的個人擁有並培養大麻以供個人醫療用途。
- 修正案:該舉措已擴大,以保護集體和合作社分配製度(第11362.5節)。 根據補充部分,醫生不會因向他們的病人推薦大麻而受到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