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厘島和印度尼西亞其他地區的毒品法律

印度尼西亞對非法毒品的外國人施加了嚴厲的懲罰

印度尼西亞的毒品現像是矛盾的。 印度尼西亞禁毒法是東南亞最嚴格的禁毒法,但在該國的一些地區,使用非法毒品的情況相對較高。

印度尼西亞的毒品戰爭受到該國規模和島嶼地理的影響。 印度尼西亞禁毒機構BNN沒有足夠的資源來監測該國無窮的海岸線,通過這種海岸線,大麻,搖頭丸,甲基汞和海洛因能夠有規律地滑過。

儘管如此,這不應該被視為放任自流的綠燈。 印度尼西亞當局準備以在他們的管轄範圍內使用非法毒品的外國人為例。 巴厘島的克羅柏坎監獄擁有大量的外國人,他們認為他們可以遊戲系統並失去了賭注。

印尼藥物使用處罰

根據印度尼西亞第35/2009號法律,該國的受控物質清單分為三個不同的組別。 2009年法律的第十五章規定了每個群體的處罰,而附錄列出了屬於每個群體的所有藥物。 附錄所列藥物的持有和販運是非法的,除非由政府批准的人員或公司承擔。

法律的PDF文件(印尼文)可以在這裡下載:印度尼西亞第35/2009號法律(非現場)。 你也可以參考這份文件:印度尼西亞禁毒法的英文版 - 國際藥物政策聯盟。

印度尼西亞政府認為, 第1組藥物在治療上沒有用處,並具有造成上癮的高度潛力。 第1組藥物值得最重的判決 - 對占有的無期徒刑和對已定罪毒販的死刑。

法律認為第2組藥物可用於治療目的,但由於它們具有高致癮性而具有危險性。

第3組藥物被視為治療有用且適度成癮,但與第1組或第2組藥物的程度不同。

這裡列出的處罰不是絕對的 - 印度尼西亞法官可能會考慮減輕處罰的情況,並因此判處較輕的判決。

康復和上訴

法律允許被指控的吸毒者被判刑而不是監禁。 印度尼西亞第35/2009號法律第128條允許未成年用戶(17歲以下的用戶)被判處改正。 印度尼西亞最高法院發布的2010年裁決(異地)規定了可以選擇康復而不是監獄的規則,其中包括在逮捕時需要在使用者身上找到的每組中最大量的藥物。

如果判處死刑,囚犯可以上訴到地區高等法院,然後是最高法院。 否則,死囚犯可以向印尼總統申請寬大處理。

上訴是一把雙刃劍 - 允許高等法院增加判決,就像他們對巴厘島九人的四名成員所做的判決一樣,巴厘島高等法院將他們的刑期升級到監獄的死刑。 (這些判決被印度尼西亞最高法院判處終身監禁。)

巴厘島庫塔的藥物經銷商

雖然巴厘島的禁毒法律非常嚴格,但毒品販子仍然有些逍遙法外,特別是在庫塔地區。 據報導,遊客們已經在附近的當地人聽到蘑菇和大麻的低聲懇求。 這讓這個澳大利亞青少年陷入了麻煩 。 一名街頭經銷商向他提供了大約25美元的毒品 - 他接受了,毒品警察隨後撲向他。

當然,你可能會從庫塔的一些後街毒販那裡獲得隱形藥品,但是說毒品販子和毒品警察一起工作的可能性很大。 預先警告。 如果你發現自己在這些低聲銷售場地的接收端, 就走開。

如果你在印度尼西亞被捕,該怎麼辦

在印度尼西亞旅行時,您需要遵守印尼法律。 對美國公民來說,美國駐印尼大使館有義務在被捕時提供援助,但無法保證其獲釋。

如果發生逮捕,應聯繫美國駐印尼大使館 (jakarta.usembassy.gov):工作日可到達+62 21 3435 9050至9055。 工作時間和假期後,致電+62 21 3435 9000並請求值班人員。

如果逮捕發生在那裡,也可以到美國駐巴厘島領事館 :在正常辦公時間致電+62 361 233 605。 工作時間和假期之後,致電+081 133 4183,並請求值班人員。

大使館官員會向您介紹印度尼西亞的法律制度,並向您提供律師名單。 該官員還可以通知你的家人或朋友逮捕,並促進家人或朋友在家中轉移食物,金錢和衣物。

著名的藥物在印度尼西亞被逮捕

2009年被捕的弗蘭克阿馬多在2010年被判處死刑,等待上訴。 美國公民阿馬多被發現攜帶11磅甲基苯丙胺。 (Antaranews.com)

Schapelle Corby於2005年被捕,將於2024年獲釋。在巴厘島Ngurah Rai國際機場,她的衝浪板包裡有9磅大麻。 (維基百科)

於2005年被捕的巴厘島九人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 澳大利亞公民Andrew Chan,Si Yi Chen,Michael Czugaj,Renae Lawrence,Tach Duc Thanh Nguyen,Matthew Norman,Scott Rush,Martin Stephens和Myuran Sukumaran參與了將18磅海洛因走私到澳大利亞的計劃。 陳和Sukumaran是該組織的頭目,並被判處死刑。 其餘的人被判處終身監禁。 (維基百科)

身份不明的澳大利亞男孩 - 一名14歲的 男孩在2011年10月4日被捕了四分之一盎司的大麻。警方在一名13歲的朋友從庫塔海灘附近的一家按摩沙龍中走出後,將其抓獲。 他的案件最高判刑期為六年,但法官決定將他判刑兩個月,包括已經服刑的時間。 他於12月4日飛回澳大利亞。

該指南要感謝Hanny Kusumawati,Chichi Nansari Utami 和Herman Saksono在撰寫本文時給予的寶貴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