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禁毒法:地球上最嚴厲的禁毒法

嚴厲的毒品法令使新加坡擁有毒品成為一個非常危險的主張

嚴酷的禁毒法而言, 新加坡在書本上有一些最為棘手的問題。

該國嚴格的藥物濫用法案懲處了擁有甚至極少量的非法毒品,並規定如果您被判有罪,攜帶大量特定類型的毒品。

根據“ 濫用藥物法” ,舉證責任在於被告而不是政府。 如果您遇到大量毒品,您可能被法律推定為販賣毒品。

它甚至更進一步 - 如果您擁有發現非法毒品的房屋或汽車,則根據法律推定您擁有該藥物,除非您可以證明其他情況。

該法與新加坡專制的執法文化一致 - 嚴酷的法律,無情地應用,被認為最有效地遏制毒品使用等社會弊端。

新加坡在英國的頂級外交官邁克爾·泰奧通過指出該國毒品使用率較低為新加坡的嚴厲毒品法律辯護。

“英國8.2%的人口是大麻濫用者;新加坡是0.005%;搖頭丸的數字是1.8%,英國和0.003%,新加坡和阿片類藥物,如海洛因,鴉片和嗎啡0.9 %的英國和0.005%的新加坡,“Teo聲稱。 “我們沒有販毒者在街上公開推銷藥物,我們也不需要運行針頭交換中心。”

新加坡藥物管理處罰

根據“濫用藥物法”,對占有少量罰款的處罰範圍最高為2萬美元至最多10年監禁。

中央麻醉品局有一份你不應帶進新加坡的受控物質的完整清單。

根據該法第17條,如果您被以下金額所捕獲,您被自動推定為販運毒品:

  • 海洛因 - 2克或更多
  • 可卡因 - 3克或更多
  • 嗎啡-3克礦石更多
  • 搖頭丸(搖頭丸) - 10克或更多
  • 大腿 - 10克或更多
  • 大麻 - 15克或更多
  • 鴉片 - 100克或更多
  • 甲基苯丙胺 - 25克或更多

根據該法的附表2,如果您被判定有下列任何一項罪名,則可判處死刑:

  • 海洛因 - 15克或更多
  • 可卡因 - 30克或更多
  • 嗎啡 - 30克或更多
  • 大麻 - 200克或更多
  • 甲基苯丙胺 - 250克或更多
  • 大麻 - 500克或更多
  • 鴉片 - 1200克或更多

截至2013年1月,法律的變化給法官帶來了更多的迴旋餘地:法官被允許判處終身監禁,而不是被要求放棄對毒品走私的死刑判決。

被告必須能夠證明他們只是毒品信使; 他們患有某種精神殘疾; 他們一定以實質性的方式幫助了中央麻醉品局。

強制性藥物檢測

在新加坡,你可能會被拖入拘禁狀態而無需逮捕,並被新加坡當局強制進行藥物檢測。 新加坡藥物顧問和前被拘留者Tony Tan解釋說:“第一次被捕的毒品消費是一年,第二次是三年,第三次是五次,三次拄著拐杖, “譚說。 “消費僅僅意味著你的尿液檢測呈陽性。”

譚說,中央麻醉品局(CNB)的官員駐紮在樟宜機場 ,尋找吸毒跡象。

“在新加坡,如果你在跨境進入新加坡並且檢測為陽性的情況下在海外服用藥物,即使你沒有在新加坡服用藥物,你仍然會被控告,”譚說。

如果你在新加坡被捕,該怎麼辦

在新加坡時,您需遵守新加坡法律。 如果您是美國公民,應立即通知您駐新加坡的美國大使館。 如果您不確定大使館是否已獲得通知,請要求逮捕當局立即通知大使館。

大使館官員會向您介紹新加坡的法律制度,並向您提供律師名單。 (新加坡沒有免費法律援助制度,除了資本案件 - 上帝禁止它應該這樣做!)大使館官員無法確保你的釋放,因為這會違反新加坡法律。

這名警官還會通知你的家人或朋友,並協助逮捕家人或朋友轉移食物,金錢和衣物。

如果您想避免在新加坡與毒品有關的指控被逮捕的最可能性,這裡有幾條提示要遵循:

著名藥物在新加坡遭逮捕

約翰內斯·範達姆於1991年被捕,1994年被處決。荷蘭國民範達姆在樟宜國際機場過境時被捕。 警方在他的行李箱裡發現了9.5磅海洛因。 van Damme說他只是為一個尼日利亞朋友攜帶它,他不知道裡面是什麼。 不在場的人不在。 儘管荷蘭外交部和荷蘭女王貝婭特麗克絲的呼籲,當局於1994年9月23日處決範達姆。 ( 紐約時報 )

Nguyen Tuong Van,於2002年被捕,於2005年被處決。Nguyen是一名澳大利亞公民,他販賣海洛因以支付其雙胞胎兄弟的債務。 他在胡志明市和墨爾本之間的途中被捕。 總計海洛因為396.2克,約為新加坡強制性死刑所需最低限度的26倍。 (維基百科)

Shambugam“Sam”Murugesu於2003年被捕,2005年被處決.Murugesu在他的行李中發現一公斤大麻後被捕。 儘管新加坡軍隊的記錄清晰,任期八年,但Murugesu被定罪並被處決。 (Guardian.co.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