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秘魯的Ley Seca

ley seca (字面意義上的“干法”)是在全國選舉期間在各拉丁美洲國家使用的一種臨時禁止形式。 法律禁止在預定的天數內銷售酒,通常在選舉前幾天開始,不久之後結束。

ley seca背後的想法是促進秩序和普遍的頭腦清醒,而民眾為新總統投票。

有些國家也可能選擇在地區或部門選舉,某些宗教節日期間或在政治或內部動盪時期執行法律(有時是部分)。

在秘魯, ley seca由LeyOrgánicade Elecciones(選舉組織法)定義。 在Le seca期間,全國禁止出售含酒精飲料。 這適用於所有場所,包括酒吧,迪斯科舞廳,加油站和商店。

在2011年總統選舉期間,任何在ley seca期間出售酒精的人都被罰款1650歐元(630美元)。 儘管有罰款的威脅,但許多機構仍然繼續出售酒精,儘管比平時更加離散。

Ley Seca 2016

對於4月10日在秘魯舉行的2016年總統選舉, 萊卡賽卡正式定義如下:“禁止在選舉前一天的上午8點到當天上午8點之間銷售任何種類的酒精飲料在選舉之後。

在公共場所喝酒也是禁止的。“

因此,允許私人派對 - 只要確保在ley seca開始前儲存酒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