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亞利桑那州的婚約

亞利桑那州是允許婚約的三個國家之一

1998年8月21日,亞利桑那州將法定婚姻稱為契約婚姻 。 在亞利桑那州申請結婚許可的同意成人可以在申請表明他們希望婚姻成為立約婚姻。 法律可以在ARS ,標題25,第7章,第25-901至25-906節中找到。

什麼是公約婚姻,簡單地說

約婚姻究竟意味著什麼?為什麼一對夫婦會選擇這樣做?

基本上,它排除了“無過錯”的離婚。 個人不能自行決定在未來解除婚姻,除非下面列出的情況有所減少。 在夫妻非常信教的情況下,公約婚姻可能是最常見的,儘管從技術上講,宗教不參與這部婚姻合同的法律方面。 它旨在成為加強婚姻制度,加強家庭和降低離婚率的一種方式。 因此很少有夫婦選擇立約婚姻,這種整體影響尚未實現。

如何申請亞利桑那州的契約婚姻

根據1998年的“亞利桑那公約婚姻法”,一對夫妻希望簽訂立約婚姻,必須採取以下行動:

1 - 這對夫婦必須以書面形式同意如下:

我們莊嚴宣布,婚姻是男女之間的約定,只要雙方共同生活,雙方同意作為夫妻共同生活。 我們仔細選擇了對方,並就婚姻的性質,目的和責任進行了婚前諮詢。 我們明白,婚約是終身的。 如果我們遇到婚姻困難,我們承諾盡一切合理努力來維護我們的婚姻,包括婚姻諮詢。

在充分了解這一承諾意味著什麼的情況下,我們確實宣布我們的婚姻將受到亞利桑那州立約法的約束,並且我們承諾在我們的餘生中作為夫妻彼此相愛,相互尊重和關懷。

2 - 夫妻雙方必須提交一份宣誓書,聲明他們接受了神職人員或婚姻顧問的婚前諮詢,並由該人公證,包括討論聖約婚姻的嚴肅性,婚姻是一種承諾為了生活,他們會在必要時尋求婚姻諮詢,並承認限制婚約可以終止的限制。

如果一對已婚夫婦決定將他們現有的婚姻改為立約婚姻,他們可以在沒有諮詢的情況下提交一份誓章和一份費用。

你可以離婚嗎?

婚約比“正常”的婚姻更難解散。 由於以下八個原因之一,法院只能向夫妻提供離婚:

  1. 通姦。
  2. 配偶實施重罪並被判處死刑或監禁。
  3. 一個配偶已經放棄了對方至少一年,並拒絕返回。
  4. 一方配偶曾對另一方配偶進行身體上或性方面的虐待,一方為子女,永久與他們同居的配偶的親屬或犯有家庭暴力行為。
  5. 至少兩年來,配偶一直生活在一起,沒有和解。
  6. 自合法分居之日起至少一年,配偶一直獨立分居,未經和解。
  7. 配偶習慣性地濫用藥物或酒精。
  8. 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

獲得合法分居的原因稍有不同,但也是有限的。

在亞利桑那小冊子裡的契約婚姻

上面的信息有些簡化,以便提供公約背後概念的概述。

要查看所有涉及的細節,您可以在線獲得亞利桑那州契約婚姻手冊副本,或者您可以聯繫牧師或婚姻顧問的成員獲取副本。

只有三個州(2015年)允許立約婚姻:亞利桑那州,阿肯色州和路易斯安那州。 只有約百分之一的符合條件的夫婦選擇立約婚姻。 在亞利桑那州,甚至比這還少。